過份信任
2007年07月24日
有位堅強獨立的女朋友,突然對朋友宣佈:「我已離婚一年,我和兒子都已習慣,不用擔心。」
從她口中說出來的分手故事,一點也不傷感。
「有一段日子,我很忙,很夜回家。而我愈夜回家,他便愈夜回來,之後更失蹤,他說:『我有些事情要解決,你不要問原因,三個月後,我便會自動回家。』」
一直很信任丈夫的朋友,竟相信他真的有事情要解決,怕影響家人,所以等了三個月。之後,心血來潮的她,決定找私家偵探幫忙。
看到丈夫有外遇的證據,她二話不說找律師辦離婚手續,就這樣便結束了十年婚姻。
沒有談判,沒有哀求,沒有糾纏,合則來不合則去,並不符合乎現代婚姻的感情變化法則。朋友看上去很理性瀟灑,可是,如此這般的說一是一,說二是二,我覺得她和前夫的關係,比較像互訂合約的生意伙伴多一點。
這個故事給我的領悟,是原來在婚姻關係中,互不信任,或過份信任,都是致命傷。
如果百份百相信情人不會吸引其他異性,這也意味著你已覺得他毫無吸引力。
相愛關係,必須要存在丁點不安全感。
只有仍害怕失去,你才會珍惜,而對方亦會感受到你的珍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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